跳到主要內容區

建築藝術研究所

 

修課規定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建築藝術研究所

修課規定

 

 

 

本所畢業總學分數為52學分(含共同必修、必修、選修課程),各組畢業學分數如下所列:

(1)創意創作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2)「場域・結構・行動」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3)城鄉思維與實踐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各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08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

106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