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規定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建築藝術研究所
修課規定
本所畢業總學分數為52學分(含共同必修、必修、選修課程),各組畢業學分數如下所列:
(1)創意創作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2)「場域・結構・行動」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3)城鄉思維與實踐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各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