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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藝術研究所

 

評鑑專區

※評鑑歷程與認可結果

本所歷經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的第一週期系所評鑑與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評鑑結果皆獲得「通過」之認可,顯見本所整體教學成果與學生學習成效品質良好,深獲肯定。

本所持續秉持全面品質管理 P(計畫)-D(執行)-C(檢核)-A(行動)循環圈之概念,建立品質保證機制,透過所務會議不斷自我檢視及持續改善,除針對所蒐集到的內部關係人意見及歷次評鑑委員給予的意見,也透過課程諮詢委員會議蒐集校外委員與校友意見,並追蹤校友動態與意見,作為檢討所務運作、課程教學、環境設備、師資素養等面向,進而確實自我改善,以期能確保本所教育品質而永續發展。

※108年自我評鑑實施進度說明

108年自我評鑑實施進度表

108年自我評鑑實施進度表
序號 日期 辦理事項

〈一〉前置作業階段  107.03~108.03

1

107.03前

本校研發處向評鑑中心申請自辦系所評鑑

2

107.05前

成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

3

107.05.31

研發處辦理「自辦品保說明會」

4

107.06前

修訂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與訂定「系所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5

107.07前

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與視覺學院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

6

107.08前

擬訂本校系所自辦品保實施計畫

7

107.08.15

召開視覺學院第1次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會議,討論評鑑項目與指標

8

107.08~107.09

召開第1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審議本校系所自辦品保實施計畫

9

107.09.15

提交本校系所自辦品保實施計畫至評鑑中心辦理機制審查(審查結果將於107.12前函復本校)

10

108.03.06

研發處辦理「系所自辦品保實施計畫說明會」暨「自評報告書資料蒐集與撰寫」

11

108.03.07

召開視覺學院第2次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會議,規劃評鑑工作時程

12

108.03.08

組成本所評鑑工作小組

〈二〉自我評鑑階段  108.03~108.10

13

108.01~108.07

蒐集資料與撰寫自評報告

14

108.03.08

召開本所第1次評鑑工作小組會議

15

108.04.29

召開本所第2次評鑑工作小組會議

16

108.04.30

召開視覺學院第3次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會議,追蹤各系所評鑑進度

17

108.05.28

召開本所第3次評鑑工作小組會議

18

108.06.18

召開本所第4次評鑑工作小組會議

19

108.06.24

系所自評報告初稿、簡報完成

20

108.06.26

送交視覺藝術學院審查系所自評報告初稿、簡報

21

108.06.28

召開視覺學院第4次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會議,檢核系所自評報告、簡報、及系所訪視委員推薦名單

22

108.06.29~108.07.08

自評報告與簡報修改

23

108.07.11

系所自辦品保實地訪視模擬

24

108.07.12-108.07.22

自評報告與簡報修改

25

108.07.17

召開本所第5次評鑑工作小組會議

26

108.07.23

送交自評報告初稿至校

27

107.07.25

召開第2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審議受評系所之自我評鑑訪視委員建議名單、檢核受評系所撰寫之自評報告。

28

108.08.13

自評報告定稿

〈三實地訪視階段  108.08~108.10

29

108.08.31前

研發處遴聘受評系所之自我評鑑訪視委員

30

108.09~10

研發處辦理受評系所自評報告之書面審查

31

108.10~11

本所回覆自評報告書面審查之待釐清問題

32

108.10.15

辦理本所實地訪視作業

〈四結果決定階段  108.11~109.06

33

108.12前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受理申復申請

34

109.01前

自我評鑑訪視委員提交「評鑑結果意見書初稿」及「申復回覆書」

35

109.02前

召開第3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

36

109.03.15前

提交系所評鑑結果報告至評鑑中心以辦理結果審查與認定

〈五評鑑結果總檢討  109.06~109.09

37

提出「自我持續精進計畫」或「自我持續改善計畫」

〈六〉自我精進與改善作業(109.09起)

38

啟動自我精進與改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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