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課程架構
課程類別 /組別 |
創意創作組 |
「場域.結構.行動」組 |
城鄉思維與實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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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必修課程 |
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1)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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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2)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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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定必修課程 |
建築創作演習(1) 【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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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創作演習(2) 【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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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創作演習(3) 【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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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個案討論—型」、「個案討論—體」、「環與境」、「創意繪畫」、「建築創作演習(4)」、「構造美學(1)」、「構造美學(2)」、「場所氛圍與情境塑造(1)」、「場所氛圍與情境塑造(2)」、「永續環境」、「社區營造的實務與理論」、「主體間性、文化間性與創作」、「當代文化思想比較研究」、「城鄉空間觀察方法」、「城鄉規劃設計實務」、「研究方法與寫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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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畢業學分 |
5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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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定說明 |
1.本所學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之課程或通過本校相當等級之英語課程,方可畢業,惟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免修: (1)托福(TOEFL):紙筆測驗達550分以上或電腦測驗213分以上或網路測驗79分以上。 (2)多益(TOEIC)測驗650分以上。 (3)歐洲語言評量架構CEF達B2高階級。 (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初試。 (5)雅思(IELTS)英語能力檢定測驗5.5以上。 (6)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菲律賓、新加坡)等之外籍生。 (7)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是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2.本所畢業總學分數為52學分(含共同必修、必修、選修課程),各組畢業學分數如下所列: (1)創意創作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2)「場域.結構.行動」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3)城鄉思維與實踐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