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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藝術研究所

 

課程架構

課程架構

課程類別

/組別

創意創作組

「場域.結構.行動」組

城鄉思維與實踐組

所定必修課程

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1)

【3學分】

碩士技術報告/碩士論文(2)

【3學分】

組定必修課程

建築創作演習(1)

【4學分】

建築創作演習(2)

【4學分】

建築創作演習(3)

【4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建築創作演習(4)」、「環與境」、「創意繪畫」、「個案討論—型」、「個案討論—體」、「構造美學(1)」、「構造美學(2)」、「場所氛圍與情境塑造(1)」、「場所氛圍與情境塑造(2)」、「永續環境」、「社區營造的實務與理論」、「影像中的空間敘事」、「當代文化思想比較研究」、「創意城鄉與案例研討」、「研究方法與寫作」、「城鄉空間觀察方法」、「自然書寫」、「複合媒材與環境創作」、「南臺灣空間規劃實務」、「空間美學」

最低畢業學分

52學分

課程規定說明

1.本所學生於學位考試申請日前須參加並通過本校暑期英文營或通過本校相當等級之英文課程,惟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免修:

1)托福(TOEFL):紙筆測驗550分以上或電腦測驗213分以上或網路測驗79分以上。

2)多益(TOEIC)測驗650分以上。

3)歐洲語言評量架構(CEF)達B2高階級。

4)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初試。

5)雅思(IELTS)英語能力檢定測驗5.5以上。

6)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菲律賓、新加坡)等之外籍生。

7)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是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2.本所學生於學位考試申請日前須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研究所核心線上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3.本所學生得選修本校外所開授課程,皆可承認為畢業選修學分,惟同學選修外所課程須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

4.本所學生得選修外校同等級或以上之研究所開授課程(含校際合作選課),可承認為畢業選修學分,惟最多採計6學分,且同學選修外校課程須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

5.本所畢業總學分數為52學分(含共同必修、必修、選修課程),各組畢業學分數如下所列:

1)創意創作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書面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2)「場域•結構•行動」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書面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

3)城鄉思維與實踐組[必修18學分(含「碩士書面報告/碩士論文」6學分)][選修3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