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藝術研究所成立於民國86年,設所宗旨為培育建築創作人才,在此將「建築」定義為人類生活環境的全部,而「建築藝術」乃指人類為塑造其生活環境所投入之心意及行動。
在創所之初,創校校長漢寶德先生即將本所定位為跨領域及建築實驗的建築研究所。建築與藝術的連結延伸到創作實踐,使本所與國內一般建築系所有明確的區別。
本所提供研究生在養成階段,能有全校藝術與人文課程的影響及深化,突顯建築的藝術面與人文思想面,並以強化研究生的個人建築設計風格以及對台灣城鄉環境的關懷為本所辦學的核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