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藝術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1名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1名
一、需求職別:徵聘副教授(含)以上之專任師資。
二、徵聘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自115年8月1日或校教評會通過之日起聘。
四、資格:
(一)獲有教育部頒發之副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
(二)專長於「建築設計」領域之教學及建築案例實作經驗者。
(三)曾參與藝術創作展演及空間設計經驗者尤佳。
五、申請資料須知:
(一)個人履歷【含專長、研究方向】。
(二)代表性著作或作品集(含整體作品之創作或展演報告)。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凡持國外學歷者,請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過之畢業證書】。
(四)教師資格證書影本。
(五)針對本所之發展目標與教學重點提出教學組別─「創意創作組」之開課計畫,與可教授4門課程之課程大綱【建議參考本所學分科目表】。
(六)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
(七)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六、應徵方式:請將應備齊之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或親送至「72045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個別通知面試。
七、截止時間:民國114年11月6日(星期四)前郵寄到達(以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點前親自送達本校建築藝術研究所所辦。
八、聯絡方式:
(一)所辦電話:06-6932291。
(二)所辦E-mail:arch@tnnua.edu.tw
(三)本所網址:https://arch.tnnua.edu.tw/
九、備註:
(一)審查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取回檢附之審查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之郵資。
(二)投件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於本次徵聘作業期間使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相關資料。
(三)將視應徵者學經歷聘為編制內教師、約聘教師或兼任教師,且本次徵選若無適任者,得以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