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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藝術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1名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1

 

一、需求職別:徵聘副教授(含)以上之專任師資

二、徵聘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11581日或校教評會通過之日起聘。

四、資格:

()獲有教育部頒發之副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

()專長於「建築設計」領域之教學及建築案例實作經驗者。

()曾參與藝術創作展演及空間設計經驗者尤佳。

五、申請資料須知:

()個人履歷含專長、研究方向

()代表性著作或作品集(含整體作品之創作或展演報告)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凡持國外學歷者,請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過之畢業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

()針對本所之發展目標與教學重點提出教學組別─「創意創作組」之開課計畫,與可教授4門課程之課程大綱【建議參考本所學分科目表】。

()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六、應徵方式:請將應備齊之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或親送至「72045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建築藝術研究所」(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個別通知面試。

七、截止時間:民國114年116日(星期四)前郵寄到達(以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點前親自送達本校建築藝術研究所所辦。

八、聯絡方式:

()所辦電話:06-6932291

()所辦E-mailarch@tnnua.edu.tw

()本所網址:https://arch.tnnua.edu.tw/

九、備註:

()審查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取回檢附之審查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之郵資。

()投件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於本次徵聘作業期間使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相關資料。

(三)將視應徵者學經歷聘為編制內教師、約聘教師或兼任教師,且本次徵選若無適任者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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