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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藝術研究所學位考試申請細節說明

建築藝術研究所學位考試申請細節說明

依據本所規定,如果打算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的同學,請於當年1130(且應於學位考試日前4)所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如果打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的同學,請於次年531(且應於學位考試日前4)所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備妥本校教務處規定之相關申請文件,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繳交紙本至所辦,並e-mail電子檔至所辦信箱辦理。)

若考試委員之提聘資格須經所務會議審議認定者,畢業生則須提前至學位考試日前6,將考試委員之審核資料及口考相關申請文件送至所辦公室,以利召開所務會議並辦理後續事宜。提出申請須具備的文件為:

1.學位考試申請表。(創意創作組同學請於『論文格式』欄位勾選【書面報告】。「場域・結構・行動」組、城鄉思維與實踐組同學請於『論文格式』欄位勾選【碩士論文】。)

2.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如果考試委員之提聘資格為本所碩士學位考試作業要點第七條第二款第3項與第4項所規範之,請同學自行檢附提聘該委員資格認定所需證明資料與該委員簡歷給所辦,以利召開所務會議審議。)

3.指導教授同意書。

4.論文(或創作、展演)提要。

5.修習學分數參考表(已申請免修學分之同學,請自行向教務處課務組領取之前辦理免修學分的時候,所填寫的此張表格)

6.歷年成績單(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並告知承辦人員要申請學位考試用歷年成績單)

7.該學期選課確定單(無選課者免)

8.英文檢定證明(未通過暑期英文課程者須檢附)。

9.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研究所核心線上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之修課證明。(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10.本所學位論文專業領域認定審查表之通過證明。

11.經指導老師簽名確認之本所學位口試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學位口試論文之原創性比對結果。

請同學務必詳細閱讀相關學位考試注意事項與辦法,以免權益受損喔!編製畢業論文時,書寫格式請務必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辦法。

另外,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1.接洽學位考試委員時,請詢問委員的教師證字號;委員的身分證字號及郵局或銀行帳號(銀行帳號需註明分行)及委員的匯款帳戶存摺影本,以利後續匯款口試費及交通補助費,如果委員不是提供郵局、臺灣銀行、中國信託此三家之匯款帳戶,屆時匯款時需被銀行扣30元,請提早告知委員;委員至口試地點的交通方式,以利所辦估算交通費(搭高鐵非當日來回、飛機、客運者務必檢具來回票根,使得請款、搭火車者或搭高貼當日來回者不需檢具票根)

2.口試地點非校內者,應於口試前四週提早告知所辦

3.口試時間或口試地點若有更動,應立即告知所辦。

4.口試前一週,請至所辦領取口試當天應填的表格

5.通過學位考試後,且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認可),請跟所辦領取「審定書」,再辦理本校學位論文線上繳交建檔流程,通過圖書館審核後,才能印製論文,辦理離校。

6.本校自96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碩博士論文電子全文不再上傳至全國碩博士論文網,改上傳至本校圖書館之「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s://cloud.ncl.edu.tw/tnnua/)。

本校圖書館數位服務組-學位論文上傳系統流程公告https://cloud.ncl.edu.tw/tnnua/flow.php

1)自96學年度起,本校博碩士論文一律上傳至校內電子論文系統典藏。

2)請於電子論文審核通過後,再將紙本論文付梓裝訂繳交,以免造成版本混亂。

3)如「電子論文」未通過審查即繳交「紙本論文」,一概退還;兩者若非同一版本,請重製。

4)請準畢業生注意流程與相關規定,以免延誤畢業離校時間。

如有問題,請與圖書館數位服務組06-6930100校內分機1626聯絡。 (若圖書館舉辦相關論文上傳系統使用說明會,請同學務必自行報名參加。)

7.教務處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1)本校碩博士論文顏色統一為橫紋紙150磅(象牙白色),有需要之同學可至所辦或教務處索取樣本。請同學配合「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辦法」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格式及顏色編印之論文,本處依規定恕難受理,請全體研究生特別注意。

2)碩博士論文電子全文請上傳作業說明請詳閱本校圖書館之「碩博士論文系統公告(https://cloud.ncl.edu.tw/tnnua/)」,其相關資訊請洽圖書館讀者服務組(分機1626)。

若有論文格式與繳交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06-6930100校內分機1232

8.請自教務處網頁下載離校手續單,填寫完畢即可開始跑離校手續。辦理離校手續時,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已簽署之授權書兩份(圖書館三樓數位服務組)、論文四份(教務處與圖書館二樓閱覽室各兩份)、圖資大樓磁卡、宿舍鑰匙、及歸還向學校各單位所借物品與書籍資料』,最後至教務處完成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至所辦辦理離校時,尚須繳交下列資料給所辦公室,方得辦理離校手續:

(1)經指導老師、所長簽名確認之本所畢業論文定稿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畢業論文定稿之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書。

(2)碩士論文或碩士書面報告四本。

(3)碩士論文或碩士書面報告全文電子檔案(含作品照片(無者免附)、口試現場照片、及學生學習成果簡歷)之電子儲存資訊裝置 (如光碟片、隨身碟等媒介物)一份。

(4)歸還所借的圖書、器材、工作室鑰匙、及填寫問卷。

(5)清空工作室物品與打掃環境、及歸還工作室器材(請工作室管理員回報所辦公室是否完成上述工作)

最後,由於有些法規與表格內容學校可能會變動,目前所辦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僅供範例參考,屆時請要提學位考試的同學還是自行於教務處網頁「研究生學位考試專區」https://acad.tnnua.edu.tw/p/412-1003-2690.php?Lang=zh-tw下載最新法規或表格(碩士生學位考試申請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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